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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的通知

编辑:linjing 作者: linjing 时间:2018-03-13 09:25:29 访问次数:5515

各高等学校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、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积极推进浙江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,经研究决定,于2018年开始实施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,选拔高校骨干辅导员赴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(浙江大学)(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)参加为期1年的研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条件

  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;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
  2.具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,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,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、知识和方法,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

  3.专职辅导员身份(不含二级学院副书记)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35周岁以下,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。

  4.主持省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,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相关论文,或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1项以上。

  二、管理要求

1.学员接受省教育厅、辅导员基地的培养计划,中期检查、结业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,派出高校予以支持;

2.学员研修期间要认真执行计划,切实完成预定任务,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执行情况;

3.研修结业要求独立完成1篇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研究论文,1份实践研修报告,完成1场公开学术报告。

4.具体研修计划委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(浙江大学)负责实施,相关通知另发。

  三、相关事项

   1.本次研修总规模20人,各本科院校可申报2人,高职高专院校1人。申报的辅导员需填写《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推荐表》(见附件1),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,并于2018320日前邮寄至辅导员基地(同时发送电子版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  2.省教育厅宣教处、辅导员基地审核推荐表,经专家遴选确定名单后下发报到通知,学员签订“浙江省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”承诺书。

  3.学员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浙江大学报到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应事先向辅导员基地请假,一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资格。

4.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、津贴、福利、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,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、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。

  四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  省教育厅宣传教育处:丁晓,电话:057188008953

   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(浙江大学):林静、欧阳鲁鹃,电话:057188273323,邮箱:fdy@zju.edu.cn

 

  附件:

附件1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推荐表.docx


    2.2018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培养方案(暂行)


  材料邮寄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浙大西溪校区教学主楼1121室,邮编310028,电话0571-88273323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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