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教思政司函〔2009〕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、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:
为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4〕16号)精神,认真落实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4号)要求,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宣传表彰一批为人师表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,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决定举办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评选活动。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指导单位: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
主办单位: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(以下简称辅导员研究会)、中国教育报、中国教育电视台
网络支持单位:新华网
二、报名时间
即日起至2009年2月20日。
三、参选范围
高校专职辅导员(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,包括院系学工组长、团总支书记、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)。
四、报名条件
(一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思想政治素质高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(二)热爱辅导员工作,尊重理解学生,关心爱护学生,品德高尚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。
(三)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、新载体,努力拓展工作途径,提高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吸引力、感染力,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。
(四)2008年度在履行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提出的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,特别是在2008年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,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。
五、评选名额
1.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10名。
2.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提名奖20名。
六、评选程序
1.学校推荐: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,并在本校范围内组织初评,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(每校限报1人),将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(该表可在我司主页www.moe.edu.cn和辅导员研究会工作网站www.gxfdy.edu.cn下载)及相关材料于2009年2月20日前寄辅导员研究会(以邮戳日期为准)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2.组织评审:成立评审委员会,对各高校上报人员进行评审,以专家意见为主,结合网上投票情况,确定最终人选。
3.表彰宣传:组织“立德树人,与爱同行”——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颁奖晚会;邀请获得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称号的辅导员参加2009年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;获得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称号的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将入选我司组编的《立德树人》系列丛书;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和网络等媒介,大力宣传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称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。
七、有关说明
(一)各高校要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推荐最佳人选参加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评选活动。
(二)鼓励提交影音、影像资料,以增加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。
(三)相关信息及网上投票等有关事宜,请关注新华网及辅导员研究会工作网站。
八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辅导员研究会联系人:
王海宁,0531-88362836,13969098567
电子邮箱:fudaoyuan@sdu.edu.cn
通信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18楼裙楼128室“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”评选组委会,邮编:250100
教育部思政司联系人:
韩丽颖,010-66096672
附件: 《2008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》
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
2009年1月21日
(转自教育部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