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大学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学员管理办法(试行)
(二OO八年一月)
为保证培训质量,规范培训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考勤管理:每次培训均安排班主任;学员参加的所有培训活动(包括课堂教学、经验交流、调查研究、学术讨论等)均实行考勤。由班主任指定人员负责。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,确有特殊事由,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得到批准。请假超过培训课时的一半以上的,一般不予结业。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的,不予结业。
二、考核管理:凡是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。考核方式按照授课教师要求执行。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,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补考。学员的考核成绩作为颁发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。
三、档案管理:学员档案应包括学员基本情况、培训期间的学习、考勤、结业考评等信息。
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(浙江大学)办公室制